以往總是認為人的犯罪行為多數是由於內在因素(自我控制、社經劣勢)與外在因素(犯罪機會)。但是今次的研究顯示人是否有同理心、羞恥心與內疚感對於犯罪行為有著更大的影響。
在700名的訪問者中,其中約4%共35位就佔據一半的犯罪行為,多數的犯罪集中在12–22歲之間。同理心、羞恥心與內疚感較為薄弱的群體平均參與了71起犯罪行為;而相對來說同理心、羞恥心與內疚感較為強烈的群體則只有1起犯罪行為。
我們不應該用道德感的發展差異來判斷一個人的好壞,我們該考慮的是在這個人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中如何被生命中的重要他人所引導。孩童在成長階段若能經歷良好的與他人連結便可能成為未來發展同理心的基礎。
塑造一個擁有正向道德行為、公正公平的規範與互動環境讓孩子能夠持續、長期與他人有良好連結與關係更能有效降低青少年的犯罪行為。
- 附上道德感發展
瑞士心理學家皮皮亞傑(Piaget)認為分為三個階段:
無律(3–5歲):不具有道德意識,以自我為中心。
他律(5–9歲):意識到有規範,但會以行為結果來做為好壞區分,並且只以二分法來看待,不小心打破杯子跟故意打破杯子一樣都是壞小孩。
自律(9歲以後):逐漸會以行為的動機上去區分善惡。 - 還有柯爾伯格(Kohlberg)以道德判斷作為區別,
一、道德成規前期:學前幼稚園至小學中低年級(九歲以下)
.避罰服從取向:害怕懲罰,會自然地服從權威者,認為凡是不被懲罰的行為都是好的;遭到批評、指責的行為都是壞的。
.相對利益取向:以後果來判斷行為對錯,道德像是一種利益交換,希望得到的比付出多,簡單認為有利益就是好的。
二、道德循規期:小學高年級到青春期(九到十二歲)
.尋求認可取向:以人際關係和諧導向,順從環境中的主流要求,會跟隨多數人的表現。
.順從權威取向:以法治觀念判斷是非,信守法律權威,重視社會秩序。
三、道德自律期: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時開始(十二歲以上)
.法治觀念取向:表現思考的靈活性,不用單一的規則去評價個體行為,法律為公益而制定,行為對錯視雙方契約或大眾的共同認可而定。
.普遍倫理取向:個人根據他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建立道德判斷、一致和普遍性的信念,信念的基礎是人性尊嚴、真理、正義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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